以创新联合体为抓手推进科技创新攻坚:基于上海的前沿观察
作者:余珺君 华略智库改革创新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上海华略智库(ID:HUALUETT)
在全球创新范式深刻重构的背景下,重大科技创新的难度和复杂性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以构建创新联合体的形式推进科技创新,要求“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当前,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构建创新联合体有助于充分发挥企业,尤其是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协同多主体联合攻关,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支撑。上海正在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分析创新联合体建设的进展、挑战和战略路径,对于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创新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已有许多通过联合攻关方式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成功案例。
例如,20世纪70年代,由日本政府牵头,联合日立、三菱、富士通等五家公司组织实施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研究计划。该计划围绕共性基础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对于提升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重大作用。
再如,为了重振美国在半导体领域的领导地位,1987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和美国半导体协会(SIA)共同牵头,组建了全国性研发中心半导体制造技术战略联盟(SEMATECH)。参与主体包括美国国防部、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委员会、国家标准及技术院、得州大学以及IBM、英特尔等14家居领先地位的半导体企业,围绕“竞争前”阶段的共性技术和产业基础设施进行研发,帮助美国半导体产业重新获得了全球的领导地位。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创新联合体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面向科技创新全链条全流程。例如美国提出建立未来产业研究所(Industries of the Future Institutes,IotFIs),将产业创新链条上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科研机构、非营利组织、产业界等都作为核心合作伙伴,共同围绕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推广的创新链全流程环节开展合作创新。
二是组建模式更加灵活多样。例如欧盟知识与创新联合体(EIT Knowledge and Innovation Community)的参与方包含至少三个设在不同欧盟成员国的独立伙伴机构,并至少包括一所高校、一所研究机构和一家私营企业;美日先进存储研究联合体(ASRC)由美国和日本联办,按照会员企业在存储方面的收入对会员企业进行分级,收取不同的会费,不同级别会员享有不同的管理权和研究成果分配权。
当前,在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对于上海加快科技创新攻坚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上海正在加快构建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联合体的组建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任务为核心导向,有助于加强技术创新与产业需求端的紧密结合,将技术创新从市场应用型创新向前沿技术推动型创新大幅推进。
另一方面,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科技竞争挑战,上海要加大我国“卡脖子”技术突破力度。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可以更好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促进多链融合,整合协调各创新主体,共同攻关“卡脖子”技术,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从全国来看,我国已初步形成多部门协同、自上而下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政策框架,各地政府也正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例如,北京出台创新联合体工作指引,提出了领军企业牵头、创新平台支撑、任务场景驱动和专利标准聚合四种主要组建方式;苏州探索形成了市场驱动型、平台支撑型、战略引领型三种各具特色的创新联合体发展模式。
从上海来看,临港新片区出台推进创新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方案,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已认定首批6家创新联合体;宝山区起草《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试行)》,并率先在区内成立医疗器械创新联合体;浦东新区首创标准创新联合体概念,目前已有6个标准创新联合体在浦东成立,4项企业联合标准对外发布。
但总体来看,目前在全市层面,关于创新联合体还存在一些需要深化研究的问题,需要加大突破力度。
一是对部分核心问题认识尚不一致。
在组织方式上,有的观点认为应该共同成立实体化的联合研究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的主体;有的观点认为,围绕牵头企业上下游形成的产业链、生态链本身就可以组成一个创新联合体,它可以是基于市场机制、相对松散的“虚拟”联合体。
在政府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程度和方式上,也存在不同意见。有的观点认为政府要主导创新联合体建设,承担“出题”、指导攻关、“阅卷”等工作;有的观点则提出创新联合体应该主要由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来组织实施,政府主要提供部分研发项目资助或公共服务。
二是以民营领军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数量相对较少。
上海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但无论是从上榜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数量来看,还是从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头部创新企业的分布情况来看,上海与深圳、北京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且目前仍然缺乏类似华为、腾讯等具有国际竞争力与强大创新能力的行业领军企业,由高能级民营创新企业牵头发起的创新联合体相对较少。
三是创新联合体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不健全。
机制创新是创新联合体的重要制度保障,但目前一些创新联合体的组织架构、治理机制、资源保障、激励与考核等机制很不健全,特别是在成果分享、利益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的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动力。
例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处于筹建阶段的创新联合体之所以进展缓慢,与组建过程中牵头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等对经费与资源分配、合作成果转化等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有关。
上海应以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攻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创新联合体建设政策指引,引导创新联合体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围绕先导产业与未来产业率先探索组建一批优秀创新联合体。
一是加强创新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指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抓紧制定出台上海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明确联合体在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方面的目标任务与工作机制。编制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南,为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提供指导。引导建立健全创新联合体的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形成关于利益分配、产权归属、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性和操作化意见。鼓励创新联合体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其形成能够自我运转、持续稳定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聚焦前沿领域积极组建创新联合体,并加大精准扶持力度。
上海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上已形成突出优势,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发展,应聚焦这些前沿领域加快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
一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支持力度。
鼓励其参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前期选题征集,支持其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承担上海市科技攻关项目。给予多层次资金配套和成果转化支持,对龙头企业参与组建的创新联合体项目给予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支持科技成果率先应用。加大人才引育支持,支持龙头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上海市科技创新人才认定,给予人才落户、住房限购、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优惠扶持。
另一方面,对于尚处于孕育阶段或成长初期、未来具有颠覆性意义的产业,鼓励企业通过灵活的创新联合体合作模式进行自由探索。
例如,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在支持商业航天产业以及新一代太空技术发展的过程中,鼓励有潜力的龙头企业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组建协同创新网络,并从创新资源供给、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SpaceX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其有关。上海可借鉴这一经验,对处于孕育阶段、技术路线和商业前景不明确的未来产业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立足实际探索合作创新模式,最大限度增强整体创新能力。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合体,引导其构建适宜的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
不同领域的创新联合体情况差异很大,应针对具体领域、具体需求采取针对性扶持措施。
一种是由若干存在合作关系的主体联合组建。例如,临港EDA创新联合体由国产EDA龙头企业概伦电子牵头联合上下游重点企业和高校合作共建,内部合作关系较为多元化,存在相互依赖和制约关系。
针对这种情况,要充分考虑每个阶段每个参与主体的动机,鼓励其立足实际建立适合自身的合作模式,确保每个参与者都有动力积极参与。政府采取资金补贴、科技保险、需求方支持等方式,对从事关键环节创新的主体给予精准扶持,降低其创新风险。
另一种是由一家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主导企业发起、相关配套主体参与。例如,对于由宝钢、上汽、强生等大型央企或跨国公司发起的创新合作网络,研发风险主要由主导企业承担,其他主体处于跟随位置。
政府应将扶持重点放在主导企业上,通过资金补贴、科技保险、需求方支持等方式,降低和分担其开展科技创新的风险。同时,对参与创新的配套企业和研究机构亦采取适宜的激励政策,鼓励其共同营造创新生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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